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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召开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学术研讨会

时间:2020/11/25 10:38:39 来源: 点击次数:920

—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会刊—

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召开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学术研讨会

2020年11月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辽宁省混凝土协会、黑龙江省混凝土协会及东北地区部分理事单位召开了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及企业代表对预拌混凝土与冬期施工有关的现行标准进行了逐条讨论,对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与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了明晰,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该纪要高度概括了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的现行标准规范,对于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质量的保障和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纪要如下:

与会专家(专家名单附后)对“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技术专题”进行了充分研讨,对有关预拌混凝土与冬期施工有关的现行标准进行逐条讨论,重点讨论了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9等有关标准规范条文释义及其内涵。经与会专家认真研讨与交流,对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与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了明晰:

一、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

1、严格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冬期施工方案供应冬期施工预拌混凝土。

2、应严格遵守GB/T14902-2012的要求供应合格混凝土,其责任应满足交货检验要求即满足第9.1.1条至第9.1.3条的要求。

3、应严格遵守JGJ/T104-2011第6.1.3条及第6.2.6条的规定。

4、预拌混凝土交货时应同时满足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提供的冬期施工方案要求、GB/T14902-2012和JGJ/T104-2011的要求。

5、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交货检验合格后,即完成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二、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

1、根据所需冬期施工工程的重要性、耐久性和施工当地的气候条件,制定适合于本工程的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冬期施工方案,方案中应特别明确选用JGJ/T104-2011规定的何种方法,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2、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施工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JGJ/T104-2011第6.1.3条和第6.2.6条的要求。

3、应严格按照JGJ/T104-2011的要求控制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并严格执行第6.1.1条的规定,同时必须按照第6.9.7条的规定留存同条件混凝土试件。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严格依照冬期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保温、测温与控温,严格监测0℃、-5℃、-10℃、-15℃达到受冻临界时间的要求,以保证预拌混凝土浇筑后不受冻害。否则,混凝土遭受冻害的责任应由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负责。

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召开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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