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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工艺技术规程

时间:2012/4/21 9:12:35 来源: 点击次数:8484

1. 总则

1.1 为贯彻GB4623《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和GB396《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标准,加强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行业的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按GB4623《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和GB396《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标准生产的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和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1.3 凡本工艺技术规程中未作规定的部分,按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通过试验和鉴定后方可使用。如新技术的应用和本规程不相适应时,可另制订专项规程。

1.5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本技术规程,并结合生产实际,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

2. 原材料

2.1 水泥

2.1.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快硬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别符合: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99《快硬硅酸盐水泥》;

GB1344《矿渣硅酸盐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748《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电杆生产用水泥强度等级: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

钢筋混凝土电杆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

2.1.2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按进厂顺序分别存放。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2包,库内应有防潮措施。

2.1.3 水泥存放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或对质量有怀疑时,需按规定重新检验后使用。

2.1.4 使用袋装水泥时,不同厂商、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用,水泥中不应有夹杂物和结块。

2.1.5 使用散装水泥时,不同厂商、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放在同一罐内,水泥中不应有杂物和结块。

2.2 细骨料
应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粗砂,其细度模数宜为2.3-3.2、含泥量不得大于2%,其它各项指标须符合GB/T14684《建筑用砂》的有关规定。

2.3 粗骨料
应采用卵石或碎石,含泥量小于1%、石子最大粒径不大于1/2壁厚或钢筋最小间距的3/4,其它各项要求须符合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的有关规定。

2.4 水
拌和混凝土用水宜采用自来水和洁净天然水,并符合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

2.5 外加剂
使用外加剂应按照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和GB8077《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经试验后选用合适的品种并确定其掺量。

2.6 钢材
2.6.1 电杆所用钢材的品种、规格,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进厂钢材应有质量保证书,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2 预应力钢筋应优先选用变截面钢筋。

2.6.3 钢材的技术要求与验收规定

2.6.3.1 生产用普通钢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带肋钢筋》、GB701《低碳钢热轧园盘条》和GB/T700《普通碳素结构钢》的有关规定。

2.6.3.2 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螺旋肋钢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筋》和GB2103《钢丝验收、包装、标志、质量证书的一般规定》的规定。

2.6.3.3 冷拔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343《一般用途低碳钢丝》规定。

2.6.4 钢筋(丝)经检验合格后,应按不同厂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强度等级分别堆放并标识,不得混放,并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3. 钢筋加工和半成品骨架制作

3.1 钢筋

3.1.1 钢筋不得有颈缩,表面不得有裂纹、损伤。钢筋和钢丝表面应洁净,如有油渍、漆污、浮皮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3.1.2 预应力钢丝宜采用变截面钢丝。

3.1.3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成盘的钢筋或变曲的钢筋均应调直。

3.2 钢筋加工

3.2.1 预应力钢丝经调直、定长切断后的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10000。

3.2.2 非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宜采用闪光电焊,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其接头处的强度应不小于钢筋本身强度。

3.2.3 热轧光圆钢筋用作冷拉强化时,应先焊后拉。其冷拉总延伸率对Ⅰ级钢不大于10%,Ⅱ级钢不大于5.5%,Ⅲ级钢不大于5%,Ⅳ级钢不大于4%,5号钢不大于6%。

3.2.4 热轧光圆钢筋或热轧螺纹钢筋在调直除锈时,其延伸率Ⅰ级-Ⅳ级钢为3%-5%,5号钢不大于4%。

3.3 半成品骨架

3.3.1 钢筋半成品应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3.3.2 纵向受力钢筋沿电杆环向均匀配置,其根数不应少于国标规定或设计要求。

3.3.3 螺旋筋的直径、螺距断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3.3.3.1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螺旋筋

螺旋筋直径:

a)梢径小于190mm的锥形杆不小于2.5mm;

b)梢径等于190mm的锥形杆不小于3.0mm;

c)锥形杆的梢径或等径杆的直径大于或等于230mm的杆段不小于4.0mm,或按设计图纸配置。

螺旋筋间距:

a)当锥形杆杆段梢径小于或等于170mm时,间距不大于150mm,杆段梢径大于170mm时,间距不大于100mm;

b)等径杆不大于100mm;

c)所有杆段的两端,螺旋钢筋应密缠3-5圈。

3.3.3.2 钢筋混凝土电杆螺旋筋

螺旋筋直径宜采用2mm-6mm,其间距不大于150mm。当手工缠绕时,螺旋钢筋应用钢丝与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或用接触焊固定;当用机械缠绕时,两端必须挂牢,且两端密缠3-5圈。

3.3.4 预应力钢筋半成品

3.3.4.1预应力钢筋的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5%(达不到时,可降低强度使用);镦头的直径一般为钢筋直径的1.5-1.8倍;镦头不得歪斜和有裂纹。

3.3.4.2 架立圈应求园正,椭园度及外径公差不得大于1.5mm,不平度不得大于3mm,架立圈接头力求重合,并按规格堆放,不得混放。

3.3.4.3 预应力钢丝的架立圈,应与主筋垂直。

3.3.5 普通钢筋半成品

3.3.5.1 主筋对焊接头在500mm或不小于主筋直径3.5倍的区间范围内,接头总截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25%;焊接骨架的接头总截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5%;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一处以上接头。

3.3.5.2 架立圈应园正,椭园度及外径公差不得大于1.5mm,不平度不得大于3mm,架立圈应用电弧焊与主筋焊接牢固并与主筋垂直。

3.3.5.3 螺旋筋的配制应符合电杆现行标准规定,在骨架两端应密绕3-5圈。

3.3.5.4 用电弧焊焊接的钢筋骨架,钢板圈及法兰盘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为防止焊接咬边缺陷,不宜采用过大电流,焊接角度必须准确,焊接缝隙不得超过钢筋直径或钢板圈厚度的10%;

b)主筋与钢板圈或法兰盘的焊接,焊接高度应等于被焊接钢筋直径的25%,但不得小于4mm,宽度等于焊接钢筋直径的50%,但不得小于8mm,其主筋应与钢板圈或法兰盘保持垂直;

c)焊接应平滑均匀无中断现象,被熔过的金属在焊接缝上应呈鱼鳞状,无裂缝及气泡;

d)为保证钢筋骨架在混凝土环向截面上的设计位置,钢筋骨架沿着纵向每隔1.5米在环向均匀放置三个水泥垫块或塑料垫块。

3.3.6 钢筋骨架各项尺寸公差不得超过表1规定。

表1
项目
允许误差

主筋(纵向受力钢筋)间距
5mm

架立圈间距
±20mm

架立圈垂直度偏差
1/40架立圈直径

骨架长度偏差
±10mm

螺旋筋间距
±10mm

法兰盘倾斜偏差
±2mm

钢板圈倾斜偏差
±2mm

 

3.3.6 钢筋骨架堆放要求如下:

a)钢筋骨架堆放时,严禁抛掷和拖移,以免变形。

b)钢筋骨架分规格整齐堆放,对焊接骨架的堆放层数:当杆长小于≤12m时,不超过四层;杆长大于12m时不超过三层。

c)搬运钢筋骨架,其受力点应为架立圈与主筋交叉处,起吊时受力点不少于2点。

d)骨架在使用时不得有锈蚀、脱皮、松动、坍垮、油污及附杂物。

3.3.7 钢筋骨架经检验合格并标识后方可使用。

3.3.8 骨架在冬季和雨天焊接时,未冷却前严禁碰冰雪和雨水。

4. 成型工艺

4.1 混凝土的配制

4.1.1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50;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试验确定。

4.1.2 配料

4.1.2.1 严格按规定的配合比配料,其原材料称量偏差:水泥、水、外加剂不大于±1%;砂、石不大于±2%。称量器具定期检验,计量装置称量前检查,符合要求方能使用。

4.1.2.2 应随气候变化测定砂、石的含水率并及时调整配料,冬季不得含冰块。

4.1.3 混凝土搅拌

4.1.3.1 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其搅拌时间经试验确定。

4.1.3.2 搅拌第一罐混凝土时,应适当增加水泥用量。

4.1.3.3 混凝土混合物应即拌即用,最长停放时间:当室温在20℃以下时,不宜超过1h;当室温在20℃上时,不宜超过45min,混凝土坍落度宜控制在2cm-6cm。

4.1.3.4 冬季施工混凝土温度不宜低于10℃,并宜适当延长搅拌时间,采用热水搅拌时,水温不得高于60℃。

4.2 成型

4.2.1 钢模必须清理干净,螺丝应齐全完好,钢模内壁及合缝处应均匀涂刷脱模剂。

4.2.2 模内的钢筋骨架必须保证在混凝土中的设计位置,钢筋骨架不得扭曲。对主筋、螺旋筋、架力圈、预埋件的位置必须检查校正,合格后方可布料。

4.2.3 布料时,模具温度不宜超过45℃。

4.2.4 布料时,在梢端1.5m内应填满混凝土,在根端0.5m内应适当少布混凝土或不布混凝土。

4.2.5 布料后,应将钢模合缝处清理干净,均匀对称拧紧螺栓。为防止漏浆,可采取相应密封措施。

4.2.6 含有杂物或初凝后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4.3 张拉预应力筋

4.3.1 张拉预应力筋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校验,长期未用者,使用前应全面进行检验。

4.3.2 张拉预应力筋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操作和维护。

4.3.3 当张拉过程中发生断筋频次过高、张拉机具设备漏油严重、油压表指针不能退回零位或更换油压表时,应重新校验仪表和检查张拉机具。

4.3.4 张拉机头中心对准钢模轴心后开始张拉。为减少预应力损失,可采用超张拉,其张拉程序:
钢筋:0→105%σcon→90%σcon→σcon
钢丝:0→103%σcon

4.3.5 张拉控制应力:
对冷拔低碳钢丝、冷轧带肋钢筋σcon取0.7fpyk;
对碳素钢丝、螺旋肋钢丝σcon不高于0.75fpyk;
对低预应力度的部分预应力电杆中的Ⅳ、Ⅴ级钢筋,碳素钢丝的最低控制应力不得低于0.4fpyk。

4.3.6 实际张拉值与设计张拉值的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之内。

4.3.7 在张拉过程中,当出现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相差10%以上时,应及时检查其原因。

4.3.8 张拉后的质量要求:

4.3.8.1 张拉盘或挂筋板的倾斜不得超过2mm。

4.3.8.2 张拉盘的支承点不得少于3处,并应等分设置,支承稳定后才可撤出张拉机。

4.3.8.3 张拉后不得有断筋。

4.4 离心成型

4.4.1 离心转速分慢、中、快三级。具体的慢、中、快速离心时间可根据离心机的速度、混凝土分布均匀程度和脱水密实情况,通过理论计算与实际试验而确定。快速离心速度可参考表2、表3中数值。

表2

钢模转速(r/min)
时间(min)

慢速
80-120
1.5-3

中速
过渡
2-3

快速
见表3
6-12


总离心时间
不得少于12

 

快速转速范围 表3
电杆的梢径和直径(mm) 快速转速范围(r/min)
190以下 400-450
190-310 350-400
310以上 330-370

4.4.3 梢端混凝土发生串动而产生缺料时,在中速阶段填补相同配比的混凝土,在停车前3分钟不得再补料,电杆根端在中速阶段应采取擀光的办法。

4.4.4 离心完毕,将杆内余浆倾倒干净,有缺陷时,应立即修整。

4.4.5 离心成型后的电杆,起吊运输时应轻起轻落,严禁碰撞。

4.5 养护及脱模

4.5.1为保证产品质量和节省能源,蒸养方式宜采用节能养护窑,不得用直通式养护。

4.5.2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材料、不同工艺制度由试验室确定合理的养护制度。

4.5.3 蒸汽养护时,升、降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40℃,恒温温度: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不高于80℃;矿渣硅酸盐水泥不高于95℃。

4.5.4 养护时每隔0.5h-1h测温一次,并调整供气量。

4.5.5 脱模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脱模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脱模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60%。

4.5.6 预应力钢筋宜采用整体放张应力工艺,当单根放松时,应对称切割。

4.5.7 脱模后应找出预埋件,打通预留孔,切除伸出端面的预应力钢筋头,并在切除处涂上防锈涂料。

4.5.8 电杆脱模时,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放置软垫层,脱模后的电杆应按标准规定注明临时标志,转入堆场保养。当气温在25℃以上时,电杆宜在水池中养护或洒水保湿养护,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能正常增长。

5. 钢模和离心机

5.1 钢模

5.1.1 电杆钢模应符合JC/T36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钢模》的技术要求。

5.1.2 钢模投入使用前应在埋深点以上1.5m处模体内作产品永久标记。

5.1.3 在用钢模均应分规格编号,便于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和维修模具。

5.1.4 按JC/T364要求定期检修钢模。

5.2 离心机

5.2.1 电杆离心机应符合《水泥制品工业用离心成型机技术条件》的要求。

5.2.2 电杆离心机的性能要整体性好、坚固耐久、运转平稳,并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转速要求。

5.2.3电杆离心机各托轮直径及顶点高差,各托轮公共轴线的水平度与同轴度,相邻两托轮轴不平行度(即同一边托轮端面的一致性)的误差,均不大于1mm。

5.2.4 托轮中心距的确定,应以电杆钢模跑轮与两托轮间切点至钢模中心夹角75-110°为宜,优先选用90°。

6. 产品检验

6.1 产成品按GB4623《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和GB396《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规定进行外观尺寸和力学性能检验。

6.2 对标准允许修补范围内的缺陷,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修补。

7. 质量控制

7.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2 对原材料应实行进厂复检,根据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企业应建立满足生产要求的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8. 产品贮存及运输

8.1 产品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产品按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级分别堆放。

8.1.1 堆放支点:杆长小于12m,采用两支点;杆长大于等于12m,宜采用三支点支承。电杆支点位置见1.2.3图。

8.1.2 堆放层数:梢径大于等于270mm或直径大于等于400mm的电杆,堆放层数不得超过四层;梢径小于270mm和直径小于400mm的电杆,堆放层数不得超过六层。

8.1.3 产品堆放时层与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每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8.2 电杆出厂前外露钢筋应切除。梢端应用混凝土封实,钢板圈、法兰盘及根端要进行防腐处理。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8.3电杆起吊运输时,应采用两支点法,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或自由滚落。

8.3.1电杆运输过程中,每次吊运数,梢径大于等于170mm的电杆不宜超过3根,梢径等于或小于150mm的不宜超过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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